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于2012年5月28日至2021年4月21日期间,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一批涉案车辆,且已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但逾期未处理共24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三个月。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证件及车辆所有权证明到高速公路一大队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具体车辆信息,请前往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门口查阅公示栏的公告或登录“平安清远网”(网址:www.gdqy.gov.cn)查阅。
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速公路一大队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