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长期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3年3月29日,在省公安厅的指挥下,清远市公安局联合清新分局成功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以梁梓灿(绰号:“憨灿”)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为全面查清梁梓灿等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确保除恶务尽,现通告如下:
一、凡梁梓灿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刑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梁梓灿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供相关线索、证据,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梁梓灿黑恶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保护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苏警官 19865208087
黄警官 13828589189
(二)举报邮箱:
qxga5888110@163.com
(三)信件邮寄
1.邮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7号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收件人:刑侦大队(“11.25”专案)
3.邮编:511800
清远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