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清远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免责事项适用《广东省公安厅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粤公规〔2022〕1号),现予以公告。
附件:广东省公安厅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
清远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