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我支队高速公路八大队在执勤执法中依法扣留、拖移1辆逾期未领取的车辆(轻型厢式货车,车架号码:LWLNHR2F3XL027093,颜色白色),但由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到我支队高速公路八大队接受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处理。
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合法手续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支队高速公路八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由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2288663
地址: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京港澳高速公路大镇出口旁。
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