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

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关于启用测速设备的公告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16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决定启用以下两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固定区间测速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路段

  (一)南行许广高速1305公里450米至许广高速1314公里150米(全程10公里),大型车辆限速100公里/小时,小型车辆限速100公里/小时。

  (二)北行许广高速1314公里150米至许广高速1305公里450米(全程10公里),大型车辆限速100公里/小时,小型车辆限速100公里/小时。

  二、启用时间

  即日起公示7天,于2024年1月24日0时正式启用。

  三、抓拍的违法行为为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以上测速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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