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在日常执勤工作中依法拖移的一批涉案车辆,逾期未处理车辆共74辆,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6个月。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证件及车辆所有权证明到高速公路一大队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拖移的车辆依法处理。
具体车辆信息,请前往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门口查阅公示的栏公告或登录“平安清远网”(网址:www.qyga.gov.cn)查阅。
特此公告
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