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清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清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清府〔202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22年4月8日开始施行。为规范我市户籍管理工作,明确业务办理手续,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并确保《实施意见》的顺利施行,结合清远实际,清远市公安局制定《清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七)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76号);
(九)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全面准确阐释有关精神,合理引导群众,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细则》主要是规范并明确的我市落户城镇亲属投靠、合法稳定居住迁移、合法稳定就业迁移和落户乡村地区的手续和流程等,并明确分户立户要求,确认亲属关系材料以及规范集体户迁移条件等,秉承“便民、高效”服务宗旨,细化办事指南,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群众办事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