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烟、偷钱、偷车?抓!清远公安破获多宗盗窃案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3-13

近日,清远公安重拳出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对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盗窃犯罪零容忍,接连破获多起盗窃案件。


清城公安破获松岗市场连环盗窃案

2020年3月5日上午8时许,清远市公安局松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松岗市场某百货商铺卷闸门被撬开,损失香烟一批和现金若干。接报后,松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通过现场勘查以及走访调查发现,还有另外5间商铺被盗。

清城公安分局快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办案人员经过分析研判,发现苏某醒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由于线索零散,案件侦办一度陷入困境,但办案人员没有气馁,民警通过对各类涉案线索进行整合,成功提取到重要线索信息,找到了嫌疑人苏某醒等人的行踪。

3月8日晚上,收网时机成熟,专案组果断出击,在清新黄坑某旅馆一举将嫌疑人苏某醒抓获。随后,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在清新黄坑将另一名嫌疑人刘某峰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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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苏某醒、刘某峰对在松岗市场和东城多间商铺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清新公安24小时抓获2名涉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3日8时55分,清远市公安局太和派出所接到事主李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太和镇笔架路附近的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被盗。接报后,太和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及附近公共视频进行研判分析,发现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日17时许,办案民警在太和镇飞水将潘某抓获,当场起获被盗摩托车1辆。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一条案件线索,经过侦查发现嫌疑人黄某涉嫌盗窃摩托车。民警迅速组织警力,于同日21时许在建设路南附近将黄某抓获,发现其所驾驶的摩托车正是盗窃所得。随后,民警还从其住处起获被盗窃摩托车4辆。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潘某、黄某分别如实供述了多次实施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黄某被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佛冈公安抓获2名涉盗窃货车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2日8时58分,佛冈县公安局高岗派出所接事主罗某报警称:其于3月2日凌晨,发现其停放在高岗镇某村路边的车牌号为蒙G81***的货车被盗,损失价值约人民币40000元。

接报后,佛冈公安对案件展开排查,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驾驶被盗货车往英德市望埠镇方向驶去。

民警随即联系当地派出所,并在英德公安大力支持下,在望埠镇某村委会一小卖部将涉嫌盗窃汽车的吴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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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吴某如实交待了其于3月2日凌晨伙同吴某某流窜到佛冈县高岗镇盗窃货车的犯罪事实。3月5日凌晨1时许,佛冈公安将另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偷盗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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