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安人员
本应律己守法
为人民树立好榜样
但是有些人却罔顾法律
利用职务之便对人民群众下手
为深入推进“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现将2例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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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
某涉黑性质组织、领导者周某德、苏某平(均已判刑)为垄断和控制当地猪肉生产和批发,指使该组织成员通过纠集多人拦截、打砸某食品有限公司运输猪肉车辆,在当地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原英德市公安局领导张某某及徐某某在侦查人员已基本查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架构及部分犯罪事实情况下,通过调整侦查人员、隐瞒该案涉黑线索等方式,插手、干预案件侦办,包庇、纵容以周某德、苏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受刑事处罚。
张某某因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千七百万元。徐某某因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典型案例2
2020年1月,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清远市公安局朱某某作为协助处理事故的民警,以协助周某早日拿回车辆、尽快处理事故需垫付死者家属赔偿金、事后保险公司支付赔偿等为由,先后五次向周某索要所谓事故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7.8万元。
2021年5月25日,朱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以上案例 希望各位公安人员和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切勿触及法律红线 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最后后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