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西江中队值班人员接报称,在西江镇中心路段有堵车纠纷,请求处理。西江中队值班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据报警人黄某描述,对方喝多了酒,声称黄某欠钱不还,纠缠黄某要求他马上还钱。面对这种情况,黄某选择报警寻求警方帮助。
在接警过程中,民警发现黄某身上带有酒气,随即拿来酒精测试仪对黄某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27mg/100ml。经询问,黄某称其下午工作后,由于口渴,于是买了点啤酒喝,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随后,民警对黄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他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因经济纠纷产生的问题,值班民警将双方带至西江镇司法所协商解决。
目前,连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依法对黄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光明大道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了解,该驾驶人于前一天晚上10时左右自己在家喝了酒,早上起来后觉得自己很清醒,想着只是前一晚喝的酒,不会酒驾,便自行驾车出行,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
隔夜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酒精在人体内消散时间一般在24小时后才会达到正常状态,也有可能48小时,因人而异,建议前一天喝过酒的司机朋友们,最好不要在24小时内开车,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