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

撞倒两人后逃逸?2小时抓获!!!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3-21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要做的是救助伤者

并及时报警处理

然而有些驾驶员不但不顾伤者

反而

“溜之大吉”

近日

清远公安快速侦破两起肇事逃逸案

有力地打击了逃逸者的嚣张气焰

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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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20时27分,连州市公安局西岸派出所执勤队员在辖区东村村委会进行夜间治安巡查过程中,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S346省道附近发生了一宗轻微伤人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驾车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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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队员迅速从东村赶到现场后,经询问得知,事发时一位老妇人抱着一个3岁的小孩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在地,受伤老人和小孩已由家属送往连州市人民医院治疗。

随后,执勤队员兵分三路开展工作,一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勘查,一组前往医院落实伤者情况,一组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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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2个小时的走访及分析研判,执勤队员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和嫌疑人身份信息。

22时10分,执勤队员在嫌疑人唐某家中成功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发现了嫌疑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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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3月15日14时26分许,清新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清新区禾云镇南社公交站路段发生1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接到警情后,清新交警大队禾云中队值班队员马上兵分三路开展工作,一组警力负责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一组警力到事发现场附近走访目击证人,一组警力负责梳理肇事车型及逃跑方向。

10分钟后,值班队员通过分析研判,初步锁定肇事车辆为1辆绿色的拖拉机,并发现其往龙颈镇南冲方向逃逸。

确定车型及逃跑方向后,值班队员立即向龙颈镇南冲、石坎,禾云镇沙河等方向进行追查。

当天15时10分许,肇事司机何某主动驾车到龙颈派出所南冲警务室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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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讯问,何某对其于3月15日14时21分许驾驶变型拖拉机在X409线禾云镇南社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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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3.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保险不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规定: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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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要提高安全意识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切不可肇事逃逸

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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