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

清明上山,这件事千万别做!已有人被刑拘!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04

清明将至

市民朋友纷纷上山祭扫、户外踏青

但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不论是否主观故意导致

一旦引发山火

就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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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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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8日,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村民黄某某在寨岗镇祭祖时,因燃放爆竹不慎引发火灾。经鉴定:此次过火总面积约235亩;其中按地类分未成林造林地90亩;无立木林地及灌木林地142亩;有林地(马尾松、竹林等)约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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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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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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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2日,罗某波伙同罗某锋等十多人驱车前往英德市某山祭祖,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大量林木毁损。经鉴定,过火面积232.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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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罗某波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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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由我做起

倡导文明祭祀

营造安全、文明

绿色、环保的良好祭扫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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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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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低碳环保、一切从俭的原则参加清明祭扫活动,自觉保护环境,做到不在城乡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和小区、树林、草坪或建筑物下烧纸钱、撒冥币、泼洒酒水和食品。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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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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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杜绝火灾和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合理安排时间,文明出行、错峰出行、低碳出行,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和谐进行。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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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俭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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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对在世老人多关心、常尽孝,对逝者节俭薄葬,从简办丧,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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