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

无牌车就可以为所欲为?你错了!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5-17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闯红灯不仅会被罚款、记分

更重要的是闯红灯

极易引发事故

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


01
强闯红灯,蜀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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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在清新区环城路有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存在多次闯红灯、超员和其中一名乘客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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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情况后,交警大队马上开展视频倒查,确定无牌车大概位置后,调派警力前往巡查。最终,在清新区清和大道某山庄门前路段查获该辆三轮摩托车并将该名驾驶人依法传唤到机动巡逻中队进行处理。


  经询问,该驾驶人对其在清新区环城路多次闯红灯、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民警对该名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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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心存侥幸

挪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

这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必受严惩

▽▽▽


02
套牌车辆哪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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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警大队清城中队接指挥中心预警指令:在清城区东湖路某酒店附近有一车辆存在套牌嫌疑。


  接报后,清城中队迅速调度周边的交巡警力赶往现场实施车辆查处,同时指派值班警力赶往现场增援。警方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嫌疑车辆开展拦截。嫌疑车辆被拦停后,民警对嫌疑车辆及司机身份进行核查,经核查确认存在违法嫌疑。嫌疑人兰某对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相关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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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牌套牌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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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安

将持续加强对重点车辆

和违法、无证、失驾人员的打击力度

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

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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