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清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精神和市人才办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才发〔2020〕1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市人社局牵头部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5月6日至5月20日
反馈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qy3382510@126.com
2.电话:3382510
3.传真:0763-3365011
附件:《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市人社局牵头部分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关于《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市人社局牵头部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社会公众反馈情况公告
我局于2021年5月6日至5月20日,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市人社局牵头部分征求意见稿)》开展为期15天的公众征求意见工作。目前意见征集已截止,在此期间,共收到意见4条,其中有效意见4条,采纳0条,未采纳4条,未采纳原因已通过相应途径反馈至提出意见当事人处。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