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庆财、陈雄财、黄理生、肖映红、梁秋梅、孙兰平:
你在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中,因《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科目答卷存在与其他应试人员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情形,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认定为雷同答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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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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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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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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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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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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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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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804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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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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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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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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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804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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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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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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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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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804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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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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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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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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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804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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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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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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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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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8040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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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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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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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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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804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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