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清远市人事考试院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1-10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环境保护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职位

职位

代码

招聘

对象

录用

人数

专业名称及代码

学历

学位

其他要求

专业技术类

101

 社会

 人员

4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察、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本科及以上

/

环保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行政辅助类

201

 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

5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察、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应用化学、行政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

本科及以上

/

行政辅助类

202

 社会

 人员

4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农村环境保护、室内环境检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环境信息技术、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技术、会计电算化

大专及以上

/

行政辅助类

203

 社会

 人员

2

不限专业

大专及以上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4.取得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5.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5日上午8:30至11月17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考职位填写《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可到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qyepb.gov.cn/下载),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小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和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y3362467@126.com(咨询电话:0763-3375036、3362467)。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2日9:00-17:30期间,现场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鸣路环保大楼1楼;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书。

4.随军家属报名后可以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5日(地点:见准考证)。内容为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11-13日进行,在清远市清远大厦8楼会议室举行,每人限20分钟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三)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记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考试结果在清远市环保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薪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确定。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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