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人事考试院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7-24

清远市考生: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720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暂定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的考生,请于20188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楼9902室送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1231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12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87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