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来源:医疗保险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7-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人社局联系。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9日     

 

  

清远市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5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和比例与2015年上半年标准保持不变。现就我市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明确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

(二)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其中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5%。

五、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为224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2%。

六、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七、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若省有新规定,则按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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