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3〕5号,以下简称《申报评审办法》)要求,现就做好本年度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培训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认真查找和发掘创业典型,鼓励符合《申报评审办法》条件大学生创业者在9月30日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请按照《申报评审办法》要求进行填写。
二、市直的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毕业学年在校高校大学生可向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向清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报送。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在10月20日前,至少推荐一个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报市局就业科。推荐材料请按照《申报评审办法》要求填写和收集。申报材料经市局审核后报省厅。
四、各地在受理过程中,要认真按照《申报评审办法》的要求做好资料的审核工作,所有复印件的材料均要确认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
在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就业科反馈。
就业科联系人:严楚灵 联系电话(传真):3369515
人办公联系人:李泽宽 联系电话(传真):3380205
电子邮箱:3369515@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3〕5号)
201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