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才办〔2016〕7号
根据《清远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清人才发[2015]5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制定了《清远市技能先锋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业经我办研究同意,由市人社局推进实施。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含驻清)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当年度的清远市技能先锋人选选拔报送工作,名额不限。相关表格见附件,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qyhrss.gov.cn)下载。
附:清远市技能先锋奖评选办法(试行)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附:清远市技能先锋奖评选办法(试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