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才办〔2016〕8号
根据《清远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清人才发[2015]5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制定了《清远市企业引进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助办法》),业经我办研究同意,由市人社局推进实施。为做好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今年申报时间为6月1日-30日,企业提交《资助办法》所要求材料和2015年度下半年在我市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审核无误后发放2015年7月至12月的资助资金。
(二)其后每年按《资助办法》)规定时间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要在本通知下发的当月内将《资助办法》通知到相关企业,发动企业积极组织申报。
(二)组织好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市人社局。市直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人社局。
(三)相关表格见附件,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qyhrss.gov.cn)下载。
附:清远市企业引进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试行)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附:清远市企业引进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试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