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团清联﹝2013﹞10号

来源:超级管理员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7-22

各县(市、区)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清发〔2012〕22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劳动力就业和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全面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整合资源,以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广泛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培训。积极引导农村青年从事网上开店、快递物流、网货供应等电子商务产业相关方面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力争三年内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致富带头人,扶持一批优秀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项目,培育一批农村创业示范店,带动一批农村青年就业,打造良好的创业就业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充分利用已有平台,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以培训、孵化、小额担保贷款为抓手,努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一)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工程

各县(市、区)团委和人社局要将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与创业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电子商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三年劳动力创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积极加以推动。要以各级青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会会员、农产品销售人员、毕业大学生为重点,广泛宣传,组织发动。要积极依托各级技校等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金和师资,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加强培训管理。要明确培训工作目标。未来三年,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2期“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班”,每年至少培训100名农村青年。市级每年至少培训4期(提高班),每年培训不少于500人。

(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工程

各县(市、区)团委和人社局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创业孵化平台,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培育工作。要紧密结合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在孵化基地设立“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引入专业团队,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社会化、专业化管理运营孵化基地各项工作。要在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电子商务创业孵化,积极解决电子商务创业的场地需求,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创业提供税费减免等政策,构建良好发展环境。要积极组建和引入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为网商提供技术帮助、营销策划、金融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吸引广青年落户创业孵化基地从事电子商务创业。

(三)电子商务创业帮扶工程

    各县(市、区)团委和人社局要充分整合“城乡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村青年创业贴息贷款”等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引导,放宽相关要求,对有前景的优秀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提供贴息创业贷款。特别针对电商创业开通绿色通道,对运营能力、盈利能力特别好的项目可考虑免工商营业执照直接申请贷款。要积极开展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大赛,成立专家评委和创业导师团对创业项目和创业者提供指导,引入风投机构对获奖优秀项目提供创业资金奖励或直接注资入股,壮大电子商务力量。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团委和人社局加强对接,密切合作,明确工作任务,整合双方资源,共同推动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

2、要明确职责。各级共青团要发挥联系、组织青年的枢纽作用,广泛动员广大农村青年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创业就业;人社局要利用好就业政策和创业培训专项经费,做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及就业指引工作。

3、要严格考核。团市委、市人社局将本项工作列入各自对县(市、区)年终劳动力就业工作和青年创业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督促,严抓落实。

 

 

                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