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粤人社发〔2014〕180号)

来源:超级管理员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10-20

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充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要求,尽快、全面、有序地推进我省社保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推动全员足额参保,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人大常委会黄龙云主任视察和专题询问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务虚会和全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全力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工作,确保10月底实现根本转变,年底全面改善,努力形成“社保政策家喻户晓”的良好局面,为提高社保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全员足额参保目标奠定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一)集中攻坚阶段

1. 时间安排: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

2. 工作任务: 

(1)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全面梳理社保政策、机构职能、发展规划、服务指南、个人权益以及2013年度各项社保数据等信息,10月底集中一次性公开;

(2)全面建立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白皮书、服务窗口、电话咨询等5个必须的信息公开渠道;

(3)50%的地市在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中至少选择1个建立信息公开渠道;省级微信平台每天推送2条社保信息;市级微信、微博、QQ平台每天推送1条社保信息;

(4)全省50%的园区、企业、社区、村居建立宣传栏(牌); 

(5)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门户网站规范设置社保信息专栏,统一公布辖区内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 

(6)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规范设置社保宣传栏;设立宣传材料取阅处,各险种政策规定、办事指南等资料放置在显眼位置;安排1名专职咨询和引导人员;

(7)全省100%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社保宣传栏和宣传材料取阅处,各险种政策规定、办事指南等资料放置在显眼位置;

(8)全省各级12333电话咨询热线人工接通率50%以上,群众满意度60%以上;

(9)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制作1条以上的社保公益广告,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地铁视频、公交视频等渠道中至少选择1个,连续每天播放,播放时间持续2个月;

(10)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在当地主流报刊杂志、大型门户网站设立社保专栏、专版,每周刊发1篇社保政策解读;

(11)全省50%的园区、企业、社区、村居张贴1至2张海报,50%的企业员工、城乡居民人手1份宣传册或折页等社保宣传材料;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编印与园区、企业、社区、村居数量相当的海报,编印与常住人口数量相当的宣传册、宣传折页及其他宣传资料; 

(12)省厅每周向群众发送1条社保公益短信;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每周向当地群众发送1-2条社保公益短信;

(13)全省50%的园区、企业、社区、村居开展一次以上社保专题宣传活动,辖区内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60%以上。

(二)巩固提高阶段

1. 时间安排: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

2. 工作任务:

(1)对照《暂行办法》,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100%的地市在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中至少选择1个建立信息公开渠道;省级微信平台每天推送1条社保信息;市级微信、微博、QQ平台每天推送1条社保信息;

(3)全省各级12333电话咨询热线人工接通率60%以上,群众满意度70%以上;

(4)全省100%的园区、企业、社区、村居建立宣传栏(牌);  

(5)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地铁视频、公交视频等渠道中至少选择1个,每周播放2次社保公益广告,播放时间持续2个月;

(6)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在当地主流报刊杂志、大型门户网站设立社保专栏、专版,每2周刊发1篇社保政策解读;

(7)全省100%的园区、企业、社区、村居张贴1至2张海报,100%的企业员工、城乡居民人手1份宣传册或折页等社保宣传材料;

(8)省厅每周向群众发送1条社保公益短信;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每周向当地群众发送1-2条社保公益短信;

(9)全省100%的园区、企业、社区、村居开展一次以上社保专题宣传活动,辖区内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常态运行阶段

1. 时间安排: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

2. 工作任务:

(1)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年度社保信息公开台账,规范公开内容、渠道和时间;

(2)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社保信息公开渠道管理办法;

(3)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总结归纳社保工作宣传经验,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宣传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领导小组。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成立社保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社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政研、规划、宣传、法制、财务、社保口处(科、股)室、信息中心、信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所有部(科、股)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熟悉社保政策和业务的骨干作为工作人员,确保3个月以上的专职工作时间,集中精力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

2. 制定行动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单位、本辖区的《行动方案》,方案要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可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市、县(市、区)基层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分片包干联系指导责任机制,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县(市、区),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镇街,形成上级带下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办公室)

(二)信息梳理

3. 全面梳理社保信息。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梳理本单位负责公开的社保信息,对现有公开的内容、渠道、方式、效果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查,制定梳理报告,掌握现状、找出问题、明确渠道、规定时限、落实到人,确保未公开信息10月底前集中一次性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法制处、规划处、财务处、退管处、养老处、失业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基金处、省社保局、信息中心)

(三)平台建设

4. 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把门户网站作为社保信息公开的主要宣传平台,设立社保宣传专栏,专栏要求名称统一、位置醒目、内容分类统一规范、操作指示清晰方便,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各类社保政策法规、相关规划、机构职能、办事指南、服务流程及其他重要信息,并结合实际转载非本部门制定的涉及社会保险的信息。门户网站上的社保信息应按照《暂行办法》要求适时更新。省厅门户网站增加“各市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链接”、“各市行政审批和服务办事指南链接”;省厅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统一公布所辖县(市、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信息。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立单位及个人网页账户,实现信息查询和网上经办等服务。(牵头单位:信息中心,协办单位:办公室、宣传处、法制处、规划处、退管处、养老处、失业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基金处、省社保局)

5. 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在服务大厅设立社保信息公开宣传栏,宣传栏要设置在大厅醒目位置,尺寸达到1m2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电子宣传栏,及时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信息、办事指南等信息。在显眼位置设置宣传资料取阅处,放置各险种政策规定、办事指南等资料,供群众取阅。每个大厅安排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办事群众的咨询和引导。(牵头单位:办公室、省社保局,协办单位:宣传处、财务处)

6. 加强电话咨询系统建设。省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加强12333热线建设,根据当地电话咨询业务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咨询人员,提高人工接通率。加强对咨询人员社保政策业务培训,尤其是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工龄审核等环节较多、程序复杂的经办事项培训,提高电话咨询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省社保局和各地级以上市社保经办机构开设社保咨询缁白ㄏ撸笆苯獯鹑褐谧裳#?/span>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协调中心、省社保局,协办单位:财务处)

7.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级人社部门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比照服务大厅要求,设立社保宣传栏和宣传资料取阅处,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由市局统一编印;已建立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也要根据实际条件设立社保宣传栏和宣传资料取阅处。(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宣传处、省社保局)

(四)开展宣传

8. 开展主流媒体宣传。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制作一批形象生动的社保公益广告,积极与宣传部门协调沟通,在当地的电视台、电台以及地铁、公交等场所进行集中播放。在各级党报党刊、大型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通过政策解读、专家约稿、群众来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社保政策法规。(牵头单位:宣传处,协办单位:退管处、养老处、失业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基金处、省社保局、信息中心、劳动关系协调中心)

9. 开拓新媒体宣传渠道。各地积极与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的运营公司协调沟通,建立合作关系,探索开通新媒体宣传渠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推送制度,收集、整理、编制社保宣传信息,在新媒体上推送。(牵头单位:宣传处,协办单位:退管处、养老处、失业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基金处、省社保局、信息中心、劳动关系协调中心)

10. 印发一批宣传资料。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人文特点,设计编印一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的海报、宣传册、折页等社保宣传资料,结合实际印制口袋书、扑克牌、扇子等群众欢迎的宣传物品,由县级人社部门组织协调镇街和村居干部,张贴、发放到每个社区、村居、园区和企业中去。(牵头单位:宣传处,协办单位:退管处、养老处、失业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基金处、省社保局、信息中心、劳动关系协调中心)

11. 发送公益短信。省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社保公益短信,并协调当地电信运营商向群众发送。(牵头单位:宣传处,协办单位:退管处、养老处、失业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基金处、省社保局、信息中心、劳动关系协调中心)

12. 开展基层社保专题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抽调熟悉社保政策和经办业务的同志,联合组织宣传服务队,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科学设计宣传内容和方式,深入乡镇、社区、村居、企业和园区开展社保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活动形式包括现场宣讲、派发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给予活动支持和指导。(牵头单位:宣传处,协办单位:退管处、养老处、失业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基金处、省社保局、信息中心、劳动关系协调中心)

(五)业务培训

13. 开展业务培训。省厅组织2期社保信息公开培训班,对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信息公开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暂行办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和操作流程,同时培训社保政策宣传方式方法。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组织1期培训班,以社保政策业务和宣传方式方法为重点,培训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村(居)服务站等基层一线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宣传处、省社保局)

(六)考核督办

14. 加强信息通报。建立社保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每两周向省厅报送一次信息,内容包括进展情况、有效做法和困难问题等。重视典型引路,挖掘一批工作实、亮点多、反映好的典型,大力宣传表扬,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省厅以简报形式向全省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处室:宣传处)

15. 加强考核督办。建立健全社保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邀请第三方调研机构对各地社保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在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省厅将各地工作情况作为专项资金和社保调剂金分配的考虑因素。市局负责对县区的督促指导,县(市、区)局负责对镇街和村居的督促指导。省厅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县以下基层单位情况。(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处室:宣传处、财务处、法制处、规划处、退管处、养老处、失业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基金处、省社保局、信息中心、劳动关系协调中心)

(七)经费保障

16.落实工作经费。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社保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市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财力给予县(市、区)局适当补助。各地将社保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省厅视工作需要给予各地适当补助。(牵头单位: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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