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12-22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和待遇形式是什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愿选择一种缴费标准按年方式缴费。

4、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是什么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可以补缴,但缴费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5、对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有什么激励措施?

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是哪些?

各县(市、区)在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在缴费期间趸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缴费累计年限必须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7、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出资,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标准从2015年7月起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8、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城乡居保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激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例:李某按照每年48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60元,累计缴费18年,则个人账户储存额为(480+60)元X18年=9720元(为方便计算,在此不计利息所得)。满60周岁时,领取养老待遇的计发系数是139,假设领取待遇当年的基础养老金是每月80元,则李某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80元)+激励基础养老金(3年X3元=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9720元/139)=80元+9元+69.9元=158.9元,发放终身。

9、原参加新农保和现在的城乡居保如何转移接续?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照本办法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10、对跨地区参保人的个账处理有什么规定?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1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怎么衔接?

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保,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保个人账户,按照城镇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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