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实施细则》、《清远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程序通过网络、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集民意。
序号 |
事项 |
组织承办科室 |
配合科室(局) |
决策实践计划 |
1 |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 |
医疗保险科 |
相关科室(局) |
2018年中至2019年初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