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培训教育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0-30






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职业(技工)院校,各县(市、区)人社局,各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加快人才高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生活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依托高技能人才较密集的企(事)业单位,2018年计划建设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企业首席技师和技能名师带徒作用,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挖掘、传承、创新传统工艺,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为技术交流及技能成果展示活动提供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应是本市户籍或本市从业人员,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具备带徒传技经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的日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等荣誉和称号;

2.获得“清远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或取得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本地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受当地群众和行业高度认可,有较大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二)有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技艺传授、技术攻关及创新等工作要求。依托单位(企业)建立工作室的,单位(企业)应该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支持。 

(三)有较完善的工作室制度。有相关的工作职责制度和名师带徒计划,三年内为企业培养一定数量的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未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由行业专家组织评审确认。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在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县(市、区)人社部门,高新区企业报高新区管委会,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确认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联系人:朱华;联系电话:3364400;电子邮箱qy3364400@163.com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办公楼504室。

(二)申报单位(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工作室简介、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和业绩、工作室制度和计划目标;依托单位(企业)建立工作室的,提供场地、设备、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

2.《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该表格请在邮箱:qy3364400@126.com下载;密码:A123456);

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场地证明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申报期间或申报成功一年后,提供学徒的身份证和授徒协议复印件。

6.关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经费补助的使用计划。

以上申报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表》(附件)和《申请报告》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依托单位(企业)申报的,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示认定及资助。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在局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提出拟授牌技能大师名单报市人才办审定,经市人才办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授予“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对授牌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次年起进行绩效评价,按作室总量的30%拟定年度“优秀”大师工作室名单,报送市人才办审定,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继续给予5万元资助;经评估“合格”和“优秀”的,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延续保留称号;评估“不合格”的,撤销该“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四、其他要求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接受市人社局的日常管理、期满评估,根据工作计划、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目标开展建设工作,注重做好日常工作资料、图片、影像等收集整理,做好工作绩效自查评估。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经费补助使用计划,规范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和绩效。

附件:《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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