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社局:
《关于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租金补贴“可按年度申请”是指,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在租赁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下一顺延年的任意一天内申请上一自然年的租金补贴。来函所询张某于2015年4月3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20日首次向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一事,按上述规定,张某可申领2016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19日和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两年共24个月的租金补贴。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30日的租金仍属于补贴范围内,期满后即可申领该时段租金补贴。
此复。
附件:关于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问题的请示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