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益对象范围
(一)招用人员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受益单位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二、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领条件
(一)招用时间
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二)参保缴费期限及状态
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申领程序
采取经办机构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主动服务: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经办机构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信息并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经办机构通过公共服务系统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
(二)自行申请:企业可到参保地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六、关于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各地补贴咨询电话
清远市:0763-3365950 连州市:0763-6678091
清城区:0763-3310196 连南瑶族自治县:0763-8663563
清新区:0763-582558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0763-8718890
佛冈县:0763-4283577 阳山县:0763-7887198
英德市:0763-2288625
特此通知。
附件:《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19号)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