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
张杨彬、胡春龙、余爱国、林光美、邵军同志任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燕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邓艳良同志挂任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燕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
陈智同志任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燕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罗钦辉同志任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燕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骆韶伶同志任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燕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信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建文同志任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燕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北海同志任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燕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清城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黄仲文同志任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燕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燕湖新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达宁同志任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燕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原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燕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市管职务自然免除。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