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荐清远市工伤预防专家的公告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07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初评、评审、评估、验收等流程,促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我市需成立工伤预防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按照领域类别成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业小组,并可以结合工伤预防工作实际调整专业小组设置。现请各单位按条件推荐相关方面专家。

  一、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工伤预防及相关工作。

  (二)专业条件

  具有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伤预防方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属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工伤预防专家工作职责

  (一)专家库入库专家为本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全过程出具初评、评审、评估、验收意见,提高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实效性。

  (二)对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人社部门组织工伤预防专家组,由工伤预防专家组独立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工伤预防项目遴选。

  (三)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评委会,专家评委会对参加工伤预防项目遴选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提出评审意见,专家评委会可以采用书面评审、集中评议、公开评审和集中答辩等方式随机进行专家及项目双抽签评审,根据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纳入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

  (四)接受社保经办机构聘请,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五)提供工伤预防政策实施、工作意见咨询等。

  (六)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当接受部门委托积极参与本市特殊工伤事故案例的现场调查,提供专业技术分析,协助做好本市的工伤预防有关工作。

  三、工伤预防专家管理规定

  (一)专家库专家的资格审核、聘期调整、年度考核、档案维护、系统管理和纪律监督等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专家库专家入库确认、考核评审和聘任解聘经清远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工伤联席会议)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

  (二)专家库入库专家可以从本市人力资源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安全监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推荐的工伤预防专家人选中择优选择。

  (三)专家库入库专家可以结合本市工伤预防工作需要,从社会公开选择具有相同能力水平的工伤预防专家人选。

  (四)专家库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确认后,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增减管理。

  (五)专家库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统一颁发聘书和工作证,聘用期为三年。聘期期满,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聘期工作能力水平、评审评估情况等报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作出是否续聘的决定。

  (六)入库专家续聘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专家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重新颁发聘书和工作证。入库专家不予续聘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解聘情况书面函告专家及其所在单位,并予以公示。

  (七)专家库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终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解聘:

  1.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

  2.专家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3.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达到三次的;

  4.因身体、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5.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入库专家在工伤预防项目初评、评审、评估、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同意后,将有关违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推荐专家流程

  (一)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二)填报《清远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该表格一式三份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02室)。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实推荐材料,综合评审专家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提出新增拟聘专家名单;

  (四)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择优选择确认新增拟聘入库专家名单;

  (五)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对新增拟聘入库专家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专家库入库专家。

  联系人:宁菁宇,电话:3363858


    附件:清远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doc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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