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就业见习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条件
1.全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二、申报方式
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登录中智招聘平台“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页面(网址:https://ht.myjob500.com/rsbwjx/home)进行申报。
三、就业见习岗位公布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后,由所在地人社局进行审核并在中智招聘平台上发布,各级人社部门定期在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见习岗位,并适时组织就业见习岗位推介和就业见习对接活动。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见习留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此条款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咨询电话
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3365950;
清城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3939656;
清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5833506;
英德市人才管理办公室:2225790;
连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6678091;
佛冈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488361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8716300;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8665899;
阳山县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7887198。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