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席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清劳人仲案字〔2022〕134号),申请人席洋要求你单位支付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0000元。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审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层411-412室,联系电话:0763-3866804)。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