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6号)等有关规定,在各相关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清远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4个,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望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突出预防重点、打造预防品牌,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项目指导监督,严格项目验收考核,规范项目预付结算,保证各项目按时高质合规推进,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和社会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清远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