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速必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梁丽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清劳人仲案字〔2023〕109号),申请人梁丽玲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000元。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3年6月6日上午9点00分开庭审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层408室,联系电话:0763-3866804)。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