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龙恒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赖可荧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清劳人仲案字〔2023〕109号),申请人赖可荧要求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共计21149元。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3年6月6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审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层411-412室,联系电话:0763-3866804)。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