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翔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赖可怡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清劳人仲案字〔2023〕147号),申请人赖可怡要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4月、5月工资共1971.5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0元等。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层411-412室,联系电话:0763-3866804)。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