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泰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于2023年12月20日受理申请人汤永洪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劳动争议一案(清劳人仲案字〔2024〕6号),申请人汤永洪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16976.0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0600元及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额外一个月工资5100元。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本委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9点在清远市高新区派驻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一路10号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763-3399816),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