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和工资保证金管理,推进农民工工资监管规范化,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编号:QYZX-2023-ZB-019),经开标、评标、公示环节,遴选出5家银行机构经办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工资保证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标服务银行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二、服务期限
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为5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主选择公告中的经办银行,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工资保证金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已设立的账户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此之前已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继续由原经办银行继续监管至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销户。
(二)账户数据信息管理。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的设立银行应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将账户的收支信息及时上传推送至清远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由各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多部门协同监管。有关操作指引我局将另行告知。
(三)服务银行联系方式。为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5家服务银行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0763-3306262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0763-3864356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0763-3374406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0763-3855313
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0763-3668861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