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企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清人才办〔2017〕6号),经审核,清远市顺时环保科技研究院符建中等3人(具体名单附后),符合入住条件,拟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为充分发挥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企业人才公寓第十七批入住对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或举报,可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63-3366161,邮箱:qy3382510@126.com。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清远市企业人才公寓第十七批入住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