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汇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于2024年7月24日受理申请人李小青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劳动争议一案(清劳人仲案字〔2024〕132号),申请人李小青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4801.88元。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本委定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11-412室,联系电话:0763-3866804),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