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圆方幕墙门窗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于2024年10月18日受理申请人陈日升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劳动争议一案(清劳人仲案字〔2024〕206号),申请人请求确认与你单位于2024年9月24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2月至5月所欠工资25236元及经济补偿36000元、未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9911元、未足额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赔偿金72000元。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11-412室,联系电话:0763-3866804),你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