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远景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于2025年2月8日受理潘晓惠、杨倍玲、曾丽燕、向舒楹四名申请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清劳人仲案字〔2025〕58号-61号),潘晓惠等四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潘晓惠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0月份工资及提成3574元、2024年11月期间工资3820.53元;
二、申请人杨倍玲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3600元;
三、申请人曾丽燕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未足额及时发放工资总额8223.51元;
四、申请人向舒楹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3600元。
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本委定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5点开庭审理上述四宗案件(庭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11-412室,联系电话:0763-3866804),你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