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若凡瑜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于2025年3月13日受理杨玉君、张晓霞两名申请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清劳人仲案字〔2025〕97号-98号),杨玉君、张晓霞两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
一、申请人杨玉君的仲裁请求:1、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至2月拖欠的工资共计9230元;2、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126元。
二、申请人张晓霞的仲裁请求:1、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至2月拖欠的工资共计7320元;2、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08元。
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本委定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上述两宗案件(庭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11-412室,联系电话:0763-3866804),你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