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聘夏晓丹等156人为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04月16日至04月22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工伤科(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3-3363858。
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聘夏晓丹等156人为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04月16日至04月22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工伤科(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3-3363858。
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