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鑫江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于2025年5月26日受理申请人李静静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清劳人仲案字〔2025〕202号),申请人李静静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4日工资12953.6元。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本委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庭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11-412室,联系电话:0763-3866804),你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