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2019〕115号)有关规定,即日起,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时,无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材料。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