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党员带头模范 共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

来源: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11-05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幸福美丽新清远”的客观需要,我局第四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2015年4月29日下午,全体党员走出机关,走向基层,到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共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会上,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层充分认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他们认为构建和谐企业,是促进企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保证。在人社局第四支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好本企业的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的长效机制,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创造企业和职工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依存、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会上议定,第四支部将与清远市粤运公司形成合力共创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结合各科室职能开展好以下创建工作。

第四支部与清远粤运共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作支部重点工作来落实,2015年5月支部汤庆祥书记带领支部委员制定了共创和谐劳动关系年度工作方案,按照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232号),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执行劳动标准、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全面组建企业工会、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等十个全面指导粤运公司进行创建工作。

一、指导粤运公司向下辖分公司企业发出《关于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通知》,将下辖企业纳入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

二、要完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点)工作小组的设置,要成立工作小组和印发成立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制作《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示范点》牌匾、做好示范点企业档案资料台账。

三、要建立健全创建工程工作档案制度。

四、要通过张贴标语海报以及组织培训班、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创建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至2015年8月,清远市粤运公司已成立由林明忠总经理为组长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制作了示范点牌匾,支部在局的大力支持下,申请了专项经费应刷了《清远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指南》一本,按照支部制定的共创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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