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 |
高校毕业生 |
主管部门: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机构: |
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办事依据: |
(一)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 |
办理条件: |
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时,报到方式可选择网上报到或现场报到其中的一种方式。 |
所需材料: |
现场报到应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一)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到时应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1.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到时应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1.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迁移证明(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迁回生源地的); 5.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 (需要改派的,由接收部门出具); 6.已经被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应先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然后持有关介绍信到清远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办理录用手续。
|
办理程序: |
报到的流程 (一)网上报到流程 1.登陆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清远市人才网进入“高校毕业生报到系统”进行网上报到登记,报到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2.网上报到完成后,如无需办理其他业务,请自行妥善保管好《报到证》,不必再到现场办理。 (二)现场报到流程 1.带齐相关证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清远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信息登记表》。 2.各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报到后,再回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
受理地点: |
清远市新城十八号区银泉路社科大厦九楼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63-6880996,传真电话:0763-3380205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每年4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每年10月-次年3月)。 |
办理期限: |
当天办完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邮寄地址: |
清远市新城十八号区银泉路社科大厦九楼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邮政编码: |
511515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