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 |
市直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 |
主管部门: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机构: |
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办事依据: |
1.《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3〕5号) |
办理条件: |
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务出国(境) |
所需材料: |
1.因公出国政审申请。 2.个人档案。 3.已填好的《因《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
办理程序: |
1. 经办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及档案。 2.科室负责人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
受理地点: |
清远市新城十八号区银泉路社科大厦九楼 |
联系方式: |
业务电话:0763-6880998;监督电话:0763-3667235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每年4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每年10月-次年3月)。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邮寄地址: |
清远市新城十八号区银泉路社科大厦九楼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邮政编码: |
511515 |
备注: |
无。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出国政审)指南
来源: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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