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保证金正常缴存业务所需提供的材料:
1、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一式四份);
2、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法人签名);
4、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5、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
6、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或市政工程中标书原件及复印件 ;
7、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清远行政区域内银行开设工人工资发放专用账户的凭证(如企业开户凭证或银行出具的开设证明原件)。
办理保证金退还业务所需提供的材料:
1、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2、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建筑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台账(如通过银行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的支付凭证);
5、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建企业需提交无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
6、张贴公示文书的现场相片;
7、填写《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
(备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公章)
咨询电话:3370110
附件